通知規定,全省地方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含企業集團公司),必須在2004年6月30日前全部設置總會計師崗位,并落實到人。資產總額在千萬元以上且年總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省級事業單位(如醫院、高等院校、企業化管理的科研院所等)也應于2004年底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其他單位可根據內部管理需要視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要嚴格按照《總會計師條例》履行職責。任用單位可打破行業、所有制等界限,通過人才市場(總會計師后備人才庫)、競爭性招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以及單位內部民主選舉等多種方式挑選總會計師,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通知要求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總會計師管理工作,對總會計師實行崗前培訓、崗位繼續教育制度。建立總會計師誠信檔案。注重對政治思想好、業務素質高、具有發展前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將其納入總會計師后備人才庫管理,逐步建立我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市場。省級總會計師后備人才庫擬于2004年6月底前初步建立并運行。
據悉,省上將就此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超過規定時限應設而未設總會計師的單位,按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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